法制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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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2024年第1期目录摘要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法制与社会发展》2024年第1期目录摘要法学时评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建设评论人:赵骏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方法论作者:张文显,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召集人。摘要:在法学研究中,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特殊的研究对象。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时代化进程中形成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根本遵循。特殊的研究对象必然需要特殊的方法论和方法。本文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相结合,坚持以“六个必须坚持”为指引、以“两个结合”为科学范式、以“学理化体系化”为路径方法,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逻辑、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理论贡献,科学提炼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概念、重大命题和经典论语,彰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实践伟力和科学方法。上述用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方法论与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身的方法论是高度契合、有机统一的。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方法论;“六个必须坚持”;“两个结合”;学理化;体系化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中国式回应—规划型法治推进路径——法治政府建设的延伸个案考察作者:王启梁,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云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摘要:四十余年来,回应国家的持续性改革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发生逻辑。法治政府建设是围绕着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顺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求以及因应经济和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伴生的社会变革需求而生发出来的。中国共产党以法治方式强化执政能力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推动力。推进过程中形成了系统性的“党的领导—顶层设计—试验—规划—分级实施—示范—回应与制度完善”建设机制,构成完整的推进链,发挥了明确方向、制度试验、形成制度及修正制度的功能。围绕着国家能力提升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经验,进一步通过法治政府建设增强国家能力是未来应当坚持的方向。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充分体现出中国式法治建设推进路径的独特性,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回应—规划型”法治,是演进与计划相结合的法治推进模式,因立足中国自身而成为内生性、自主性法治建设的典范。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法治政府;国家能力;改革;自主性法学新概念论法律工程范式作者:姚建宗,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摘要:法律工程范式的核心要义在于,作为法律共同体的共同承诺,法律工程既是人们思考法律问题的现实背景与情境设定,又是人们认识法律问题以及与法律相关的社会问题的观察视角与切入基点,又是人们理解法律问题的概念框架与理论模型,又是人们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论体系与思维路径。法律工程范式既是法学学术研究领域法律共同体成员的基本范式,又是法律实践领域法律共同体成员的基本范式。它不仅直接契合了法律的实践本性与内在功能,而且直接标示了法律的工程属性与实践旨趣,因而其在当代中国的法学研究、法律实践和法治发展中具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和价值。关键词:范式;法律工程范式;特点;意义司法文明研究程序保障视角下证据调查请求权的理论构造作者:胡骁,西南政法大学比较民事诉讼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摘要: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基于辩论主义的要求,提出证据是当事人的权限,即当事人拥有请求法院调查证据的权限。当事人对证据的选择是法院作出裁判的前提,法院调查的证据范围限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范围。法院的证据调查实施权受制于当事人的证据调查请求权。当事人通过证据申请的形式行使证据调查请求权,证据申请必须适式、适时。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来看,对方当事人有权对证据申请提出异议,可以提出证据抗辩。当事人的证据调查请求权应当依法受到保障,法院不得预断证据价值,不得基于对证据价值的消极预测拒绝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申请实施证据调查。当事人的证据请求权具有督促法院调查证据的效力。仅在证据申请不合法、证据调查没有必要以及证据调查存在难以预料的障碍时,法院才可以拒绝调查。关键词:辩论主义;证据调查;证据申请;证据预断禁止;证据裁定论集体量刑倾向对自由裁量权的塑造作者:吴雨豪,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摘要:集体量刑倾向是指,在一定辖区内,法官集体在量刑决策上表现出一致性的量刑规律。集体量刑倾向既可能来源于法官集体基于刑罚目的和司法环境作出的共同理性决策,也可以来源于法官集体基于社会学习的从众模仿。基于对北京市16个基层法院审理的六类刑事案件的量刑实证研究发现,“审理案件的法院不同”能够解释相当一部分的量刑差异,在许多罪名的量刑中,其影响幅度显著大于“审理案件的法官不同”对量刑结果的影响。同时,辖区内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治安形势与司法环境不能解释大多数案件的量刑差异。因此,基于社会学习的从众模仿是形成集体量刑倾向的主要原因。未来的量刑规范化改革需要将关注焦点从个体量刑决策转向集体量刑倾向,突破规制法官个体自由裁量权的单一视角,同时警惕意见环境下法官个体量刑决策的从众压力,以此实现宏观层面的量刑均衡与公正。关键词:集体量刑倾向;自由裁量权;刑罚目的;司法环境;社会学习西方法哲学研究现代司法视阈下韦伯整体理性观的反思与重塑作者:孙远航,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摘要:在中国学者看来,韦伯关于司法理性化的研究在实践和理论两个向度上都是可质疑的。在实践向度上,现代司法不是韦伯所说的纯粹的形式理性司法;在理论向度上,韦伯的整体理性观在根本上受限于其“自我指涉”的困境,这使得韦伯的特定理性类型不能表现出其整体理性观的内在统一性。基于对中美两国现代司法实践的分析,韦伯的特定理性类型不能展现和解释现代司法中多元理性共存的格局。“中庸理性”提供了一种不同于西方知识传统的、整体式的、能够有效整合与重塑韦伯整体理性观的“二阶观察”框架。基于“中庸理性”,韦伯的形式理性、实质理性和实用理性概念在现代司法视阈下可以得到重塑和展开。关键词:司法理性;形式理性;实质理性;实用理性;二阶观察部门法哲学研究诉讼证据属性的中国表达作者:陈学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摘要:我国对诉讼证据属性的表达有三性说、两力说、可采性与关联性说等观点。在对我国本土三性说的质疑中,两力说是最有代表性的观点。然而,两力说来源于大陆法系国家的说法并不准确,国内外对证据能力内涵的界定存在较大分歧。三性说在我国数十年的理论争鸣中形成,对诉讼证据合法性的阐释不够科学,对诉讼证据关联性的界定过于狭隘,其思维方式未能体现审查诉讼证据的基本规律。鉴于两力说同三性说的内涵和面临的困境基本相同,我国对诉讼证据属性的表达应坚持和发展经受住了实践检验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三性说。关键词:诉讼证据属性;三性说;两力说;证据法学理论话语法律与科技研究论智能网联汽车数据的治理之道作者:付新华,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数据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摘要:“数字交通”建设是“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治理是“数字交通”建设的重要驱动力。面对智能网联汽车数据资源配置不合理、控制与访问权能失衡的问题,现有法律无法实现有效治理。契约自由持续强化汽车制造商的数据控制,竞争法无力解决系统性的数据访问诉求,个人信息可携权实施受阻,汽车数据的法律规范与技术支撑相互脱节。智能网联汽车数据的法律治理应当着力构建良好的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共享生态,合理权衡汽车制造商的数据控制利益与其他主体的数据访问利益、数据控制的私人利益与数据共享的公共利益,以安全价值为底线,以公平利用为目标,以有效治理为导向,对现有法律进行调整与创新,加速制定新的专门法规,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数据访控关系的重构,实现“数据访控”的理性平衡、利益共享、机会公平与高效治理。关键词:智能网联汽车;汽车数据;治理之道;数据访问;数据控制法学·法律方法研究证明责任倒置的方法论问题——以善意取得的证明责任之争为例作者:吴泽勇,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摘要:严格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倒置是指法官对立法确定的证明责任分配方案的偏离。证明责任倒置在实体法上转移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的败诉风险,在程序法上重塑事实审的结构,与证明困境缓解存在本质区别。立法确定的证明责任分配可通过法律解释被发现,但是证明责任倒置逾越了规范的文义边界,在方法论上只能被理解为法律续造。因此,证明责任倒置的建议者需要证明现行法在证明责任分配上存在漏洞,并且这种漏洞无法通过证明困境缓解策略化解。然而,在我国,无论是学者还是司法解释起草者关于善意取得证明责任倒置的论述,都远远没有达到这种要求。澄清证明责任倒置的法律续造性质并明确其论证负担,旨在强调证明责任分配的规范性特征,捍卫民事实体法的安定性。关键词:证明责任倒置;证明困境缓解;法律续造;法律解释;善意取得法律解释何以可能?——法律解释的推论主义说明作者:宋旭光,深圳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摘要:推论语义学的基本观点是,概念实践是一种给出和索取理由的语言游戏,特定表达的意义在相关推论中得以阐明,掌握一个表达并使之清晰,就是掌握该表达在相关语言游戏中的推论角色。根据这一理论,法律表达的意义也由其在法律实践中的推论角色所决定。作为一种探究法律表达之意义的活动,法律解释既不是对法律文本之先在意义或立法者原意的还原,也不是完全依赖于具体情境的创造,而是一种寻求法律话语之最佳解释的推论过程。最佳解释的正确性取决于解释实践中的推论规则,而这些规则来源于解释实践背后的“相互承认模型”。由此可见,法律解释是一种受规则指引的推论实践,法律规范之意义的客观性决定于这一实践的规范结构。关键词:法律解释;推论语义学;推论主义;布兰顿新兴·交叉学科研究符号学视角下作品认定的方法论研究作者:张振锋,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摘要: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认定主要依据思想/表达二分法和独创性规则。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作品认定规则的适用存在随意性。这是因为,在认识作品方面,现有规则所依据的浪漫主义方法论和新批评主义方法论具有局限性。完善作品认定规则,需要方法论层面的探索。相较于现有方法论,符号学方法论对思想与表达之间关系的认识更加系统、全面,对作品的认识不局限于表达文本,而是关注社会语境对作品意义的影响。根据这一理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同时包含“社会性”和“个别性”两个方面。作品中不同于思想的表达和独创性内容都存在于个别性方面,作品表达不能等同于社会共同认识,而且作品思想应体现作者对社会共同认识的个性化解释。社会共同认识是作品认定的核心。法官应该从包括文化传统、主流价值观在内的更广泛的语境出发理解社会共同认识。关键词:作品;思想/表达二分法;独创性;符号学;社会共同认识(本期执行编辑:郑怀宇)点击二维码关注法制与社会发展微信公众平台
1月6日 上午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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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总目录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总目录点击文章标题可查看全文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张文显
202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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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强 | 论作为用益物权设立条件的“农民集体决定”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论作为用益物权设立条件的“农民集体决定”作者:李国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6期(第205-220页)。(责任编辑:郑怀宇)摘
202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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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云飞 | 算法的行政法属性及其规范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算法的行政法属性及其规范作者:查云飞,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讲师、交叉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6期(第168-185页)。(责任编辑:朱振、李书磊)摘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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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凌皞 | 基因筛查违背伦理道德吗?——从受益原则到亲子美德伦理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基因筛查违背伦理道德吗?——从受益原则到亲子美德伦理作者:王凌皞,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6期(第153-167页)。(责任编辑:侯学宾)摘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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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磊|论比例原则在公司法中的适用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论比例原则在公司法中的适用作者:陈洪磊,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研究人员。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6期(第134-152页)。(责任编辑:苗炎)摘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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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炜|环境法“适度法典化”的理论反思与方案建构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环境法“适度法典化”的理论反思与方案建构作者:曹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6期(第113-133页)。(责任编辑:苗炎、孙远航)摘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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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扬|紧急状态的概念流变与运作机理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紧急状态的概念流变与运作机理作者:梅扬,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6期(第76-91页)。(责任编辑:乔楠)摘
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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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伟中|从结构到规范:政治监督具体化的法学关照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从结构到规范:政治监督具体化的法学关照作者:赵伟中,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6期(第58-75页)。(责任编辑:郑怀宇)摘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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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论数据来源者权利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论数据来源者权利作者: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6期(第36-57页)。(责任编辑:苗炎、陈越瓯)摘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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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纪宏|“法学学”视野下中国法学“三大体系”构建的方法论路径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法学学”视野下中国法学“三大体系”构建的方法论路径作者: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6期(第20-35页)。(责任编辑:朱振)摘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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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振宇 | 被选举权的规范内涵与实践展开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被选举权的规范内涵与实践展开作者:屠振宇,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兼职研究员。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6期(第5-19页)。(责任编辑:朱振、路鹏宇)摘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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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6期目录摘要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6期目录摘要法学时评确证“数字人权”概念
202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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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智杰|行政活动中个人信息权益救济的两种路径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行政活动中个人信息权益救济的两种路径作者:黄智杰,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5期(第206-224页)。(责任编辑:苗炎、钟达玮)摘
202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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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海红|举证证明责任概念的三重困境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举证证明责任概念的三重困境作者:霍海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交叉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5期(第191-205页)。(责任编辑:苗炎)摘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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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晓彪|迈向“最佳解释确信”的司法证明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迈向“最佳解释确信”的司法证明作者:熊晓彪,中山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5期(第167-190页)。(责任编辑:郑怀宇)摘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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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晨|论中国民法学研究中的功能主义范式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论中国民法学研究中的功能主义范式作者:申晨,武汉大学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5期(第146-166页)。(责任编辑:苗炎、孙远航)摘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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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帆|司法语境下的融贯: 概念、 对象与类型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司法语境下的融贯:概念、对象与类型作者:张帆,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5期(第128-145页)。(责任编辑:侯学宾、陈越瓯)摘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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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晓东|著作权的解构与重构:人工智能作品法律保护的法理反思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著作权的解构与重构:人工智能作品法律保护的法理反思作者:丁晓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5期(第109-127页)。(责任编辑:朱振、孙远航)摘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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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波|中国司法回应道德的法理与路径选择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中国司法回应道德的法理与路径选择作者:孙海波,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5期(第89-108页)。(责任编辑:郑怀宇)摘
202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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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健|合规不起诉制度审思

diversion)三种形式。暂缓起诉在历史上一直是审前转处的重要形式(form),是指符合条件的被告人可在一段特定的时间内被暂停起诉,并参与到基于社会开展的复归项目(rehabilitation
202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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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裁判中的定位与双重关系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裁判中的定位与双重关系作者:王静,南京晓庄学院讲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访问学者,南开大学法学院司法与人工智能研究中心研究员。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5期(第5-21页)。(责任编辑:侯学宾、李书磊)摘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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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 | 构建马克思主义政治法律学的自主知识体系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构建马克思主义政治法律学的自主知识体系作者: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5期(第22-28页)。(责任编辑:朱振)摘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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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5期目录摘要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5期目录摘要法学时评推动信息化时代社会治理法治化评论人:张文显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裁判中的定位与双重关系作者:王静,南京晓庄学院讲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访问学者,南开大学法学院司法与人工智能研究中心研究员。摘要:目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程度不足。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前提在于,厘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裁判中的确切定位。在司法裁判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在绝大多数场合中被用作说理依据,以在裁判合法有效的基础上增强裁判的说服力,这并不会带来司法裁判道德泛化的后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需要处理外部和内部双重关系。在外部关系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常应在法律规则、一般法律原则和基本法律原则之后被运用,对其他法律原则起到适用替补和内涵补充的作用。在内部关系上,不应排除跨层面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释法说理的可能性,同时应当遵循“辩护梯度上升原则”。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说理依据;基础法律原则;辩护梯度上升原则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构建马克思主义政治法律学的自主知识体系作者: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摘要:马克思主义政治法律学,以国家上层建筑及其与经济基础的互动关系作为主要研究对象,是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相对应的重大理论范畴和理论体系,是一门综合性、系统性、集成性的新学科。习近平法治思想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法治理论同中国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具体实践相结合,同中华传统政治文明和优秀法治文化相结合,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治法律学的本质特征和精髓要义。我们应加快推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创新发展,努力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政治法律学;自主知识体系法学新概念论中国式人权现代化作者:李璐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摘要:人权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更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的坚定信念和不懈追求。从道德人权到宪法性人权、从宣言性人权到制度化人权、从个体性人权到集体性人权、从抽象的自由平等权到现实的幸福生活权,演绎出人权发展进步的历史逻辑。中国式现代化引导出人权现代化,并为之指明了方向和道路。人权现代化主要包括人权理论现代化、人权制度现代化、人权治理现代化,其中人权理论现代化引领人权制度现代化和人权治理现代化,人权制度现代化和人权治理现代化为人权理论的创新发展提供制度证成和实践资源。法治是人权的前提和保障。在社会主义法治的轨道上推进人权现代化,必将谱写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新篇章,开辟中国式人权现代化的新境界。关键词:人权;人权现代化;人权理论;人权制度;人权治理全面依法治国研究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性概念到规范性概念作者:于霄,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副教授。摘要: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包含流转、转包、互换、出租、转让、入股、抵押等概念,这是我国农村土地法治研究的重要课题。目前,我国农地流转规范存在概念不清晰、部分历史遗留概念与政策性概念不符合法律规范体系的要求、规范性概念体系内在逻辑的抽象性不足等问题。在现有的规范体系中,农地流转的规范性概念随政策话语而改变,并且具有非市场性特征。构建农地流转的规范性概念体系具有维护农村集体经济制度、保障农民权益和促进土地要素市场化等多重目标。当前我国建立了基于法效果的农地流转行为框架。基于此,实现从政策性概念到规范性概念的完全转变,需调整现行规范性概念体系,设立规范性概念体系内部关系标准,重塑政策性概念进入规范的方式。关键词:农地流转;规范性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司法文明研究合规不起诉制度审思作者:黄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讲师。摘要:在我国的合规改革试点过程中,企业合规制度与不起诉制度产生联结。当前,理论探索及实践试点中的“合规不起诉”呈现出典型的“合规本位”样态,甚至是“合规优位”样态,即检察官在对涉案企业进行起诉裁量时,合规排他性地发挥决策作用,或者优于其他同位阶元素发挥作用。然而,在域外涉案企业暂缓起诉制度中,合规仅是企业审前转处的矫治手段之一。在对涉案企业进行起诉裁量时,“合规外”的诸多元素同样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如此,合规能否预防犯罪、能否提升企业文化等问题悬而未决。在实体法维度,合规与企业罪责减轻并非一元对应,美国的量刑指南中关于有效合规得以减少企业罪责评分的规定也并未获得应有的重视。回归我国语境,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本土化发展忽视了该制度扩张适用后的侦查难题与前移适用后的职权分配难题。在未来讨论合规不起诉的立法问题时,应回归涉案企业附条件不起诉的整体立法逻辑,并引入“合规外”的多元元素,从而补正合规不起诉的现实不足。关键词:合规不起诉;合规本位;合规优位;暂缓起诉中国司法回应道德的法理与路径选择作者:孙海波,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摘要:司法的一个重要职能在于弥合法律与社会发展之间的鸿沟,社会事实的复杂性和利益分化的严重性对司法提出了尖锐的挑战。转型时期频繁映入公众视线的系列热案、要案,突显出了司法与社会民意或道德关切的紧张关系。在此背景下,为应对形形色色的道德压力,中国司法从传统审判型司法迈向了一种回应型司法,其运作依循自身特定的法理逻辑。由此催生了道德回应型司法解释、司法政策、调判结合机制、案例治理、司法修辞和论证,共同构成了多元化的道德回应体系。在坚持司法被动性原则的基础上,司法回应道德关切彰显了中国特色审判制度的优越性。然而,司法回应并不意味着任意而为,它应尊重客观司法规律,在司法的应有边界内活动,坚持以必要为前提,理性、客观、精准、适度回应社会道德关切,以谨防各种风险的出现。关键词:道德关切;道德压力;司法回应;回应型法;风险规制部门法哲学研究著作权的解构与重构:人工智能作品法律保护的法理反思作者:丁晓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摘要:确定ChatGPT、文心一言等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不仅需要关于实在法与著作权的教义分析,而且需要法理学反思。如果版权作品可以作为训练数据被人工智能企业合理利用,则应当维持人工智能作品的公共领域属性,但可以对人工智能作品提供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或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如果版权作品不可以作为训练数据被合理利用,则应赋予人工智能企业著作权法上的经济性权利。传统著作权理论以主观独创性与人机二分法为基础,在前人工智能时代就并非完全成立,在人工智能作品时代,问题更加凸显。著作权制度应摆脱浪漫主义作者观,避免对著作权作全有或全无的整体适用,而应根据特定制度的功能对人工智能作品进行精准化保护。法律应赋予人工智能企业初始署名权,为企业提供声誉激励。对具有高度公共风险的人工智能作品,则应施加公法上的署名义务。对著作权这一制度模块进行解构和重构,不仅可以为人工智能作品提供更合理保护,而且可以加深对著作权本身的理解。关键词:人工智能作品;激励理论;浪漫主义作者;模块理论;署名法学·法律方法研究司法语境下的融贯:概念、对象与类型作者:张帆,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摘要:哲学上的认知融贯强调对信念的证成,但是,司法融贯更关注法律命题的真值。在概念层面上,基地的内部结构化构成了融贯概念的规范性内核。尽管基地是融贯的对象,但是,相较于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才是融贯更加适宜的“舞台”。其中,(法律)原则可以区分出两个基本类型,即内在融贯与外在融贯。内在融贯关心一组规范架构中诸原则之间的优先关系或相互支持关系,外在融贯基于解释性的全域融贯来回答政治道德原则的合法性问题。关键词:融贯;司法;基地;内部结构化;原则论中国民法学研究中的功能主义范式作者:申晨,武汉大学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摘要:民法学研究中存在形式主义与功能主义的模式界分,二者的分立在我国已有定见。从形式主义向功能主义的演进是民法学发展中范式转换的典例。功能主义范式研究模型中包含“尺度”“要素”“计算方法”三个基本组成部分。根据历史源头和模型复杂度的差异,我国的功能主义民法学研究存在分别以客观目的解释、利益衡量和成本收益分析为代表的三个不同阶层的开展进路。在我国民法学中,功能主义范式主要应用于补充传统法释义学下的解释论、构建经典法典体系以外的规范以及填补“反身性”法律漏洞三种领域。功能主义范式的崛起将导致“分析”思维和“衡量”思维的强化,并要求论证方法向“高信息论证”转型。其不会挤压法释义学的存在空间,而会逐渐形成本土化的民法学话语体系。目前,尚不存在构建功能主义学术共同体的必要。关键词:功能主义;形式主义;中国民法学;范式转换迈向“最佳解释确信”的司法证明作者:熊晓彪,中山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摘要:面对日益复杂且趋于技术性的案件事实与证据,传统司法证明方式在探求真相与实现裁决公正的目标上力有未逮。国内学者开始转向哲学领域的解释性理论,以期获得证明方法上的启示。作为解释性理论应用于司法证明领域的标志性成果,相对似真性理论基于自然认知理性,通过赋权诉讼当事人与比对和判断的方式,可以对事实争议予以有效解决。然而,其仅从外部层面解释证明标准,未进一步区分辩方的具体抗辩类型,忽视了事实的“未知空间”,并面临科学化调查方法的挑战。结合信念解释理论和技术性证据的标准化解释流程,对相对似真性理论进行改良,在此基础上,可提出司法证明的最佳解释确信理论。该理论既观照了中国具体司法语境,又弥合了自然理性与技术发展之间的鸿沟,深入反映了司法证明对信念程度的要求,更加符合诉讼认识规律与庭审运行特征,能够有效实现科学、准确以及经得起检验的司法证明。关键词:司法证明;相对似真性理论;信念解释;标准化解释流程;最佳解释确信理论理论纵横举证证明责任概念的三重困境作者:霍海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交叉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摘要:中国语境下的民事证明责任的理论、立法与实践一直没能完全解决证明责任或举证责任的概念共识问题,“举证证明责任”概念就是一个新的例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首次提出了“举证证明责任”概念,并对后续不少司法解释的条文表述产生影响。然而,“举证证明责任”概念存在三重困境:一是实质背离了“双重含义说”追求“概念分立”的终极目标;二是在司法解释制定者和实务界缺乏足够的共识;三是影响自身功能发挥,不仅模糊了程序法问题与实体法问题的区分,也客观上降低了“提供证据责任”在民事诉讼发现真实过程中的中心地位。“举证证明责任”概念应当被否定,证明责任(举证责任)“双重含义说”的革命成果应当通过“证明责任”与“提供证据责任”的概念分立进行贯彻。关键词:举证证明责任;证明责任;提供证据责任;举证责任;自由心证行政活动中个人信息权益救济的两种路径作者:黄智杰,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摘要:行政活动中的个人信息权益具备程序和实体双重构造。针对行政机关违法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信息主体可以主张间接与直接两种救济路径,前者侧重于对后续行政行为的结果审查,后者侧重于对个人信息处理过程的风险控制。在间接救济维度,在行政机关利用个人信息作出行政行为后,信息主体可以针对该行政行为寻求救济,由法院或行政复议机关对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判断。在直接救济维度,为了规制个人信息处理风险,监督行政机关遵守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信息主体可以主张查阅、更正、删除等权利,并在遭受拒绝时寻求行政救济,此时应当充分发挥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部门的作用。如果个人信息处理风险已经现实化为具体损害,则信息主体也有权直接要求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间接与直接两种救济路径在具体适用中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为避免叠床架屋,应当审查信息主体行使个人信息主体权利的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完善间接与直接两种救济路径之间的衔接程序。关键词:个人信息权益;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主体权利;程序性行为(本期执行编辑:郑怀宇)点击二维码关注法制与社会发展微信公众平台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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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骏庚 | 日常家事代理在中国(1911—2020):民法制度的历史分析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日常家事代理在中国(1911—2020):民法制度的历史分析作者:黄骏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4期(第209-224页)。(责任编辑:侯学宾、路鹏宇)摘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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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志毅 | 迈向自创生的民事诉讼——一个法律、社会与科技的交叉研究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迈向自创生的民事诉讼——一个法律、社会与科技的交叉研究作者:夏志毅,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4期(第191-208页)。(责任编辑:侯学宾、孙远航)摘
202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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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伟 | 论数据犯罪的立法重塑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论数据犯罪的立法重塑作者:夏伟,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4期(第173-190页)。(责任编辑:侯学宾、路鹏宇)摘
202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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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旨龙 | 信息理论视角下的数字财产及其刑法保护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信息理论视角下的数字财产及其刑法保护作者:郭旨龙,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网络法学研究所副教授。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4期(第150-172页)。(责任编辑:朱振、李书磊)摘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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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峰铭|刑法是后置法吗?——法域冲突问题之体系反思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刑法是后置法吗?——法域冲突问题之体系反思作者:张峰铭,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讲师。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4期(第131-149页)。(责任编辑:朱振、陈越瓯)摘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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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文强|我国刑事诉讼中受审能力规则的功能反思与制度完善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我国刑事诉讼中受审能力规则的功能反思与制度完善作者:鲍文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讲师。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4期(第117-130页)。(责任编辑:侯学宾、钟达玮)摘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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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雨荣|略论作为人权的环境权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略论作为人权的环境权作者:王雨荣,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研究生。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4期(第100-116页)。(责任编辑:朱振)摘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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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神裕|个人信息权益的二元构造论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个人信息权益的二元构造论作者:阮神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4期(第63-80页)。(责任编辑:侯学宾)摘
202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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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乐|论新时代司法工作现代化的理论指南和根本遵循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论新时代司法工作现代化的理论指南和根本遵循作者:方乐,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4期(第28-43页)。(责任编辑:苗炎)摘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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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鹏|涉外法治的辩证思维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涉外法治的辩证思维作者:何志鹏,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学院教授。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4期(第5-27页)。(责任编辑:苗炎)摘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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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4期目录摘要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4期目录摘要法学时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文化根基评论人:李拥军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涉外法治的辩证思维作者:何志鹏,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学院教授。摘要:对于涉外法治,必须采用系统思维,结合全球法治思想和实践发展的大背景、法治中国的大趋势进行研讨,同时根据“量变—质变”“否定之否定”“对立统一”这三大规律构建涉外法治的辩证思维,即在全球变局中的中国发展、民族复兴这一奋斗进程中把握其地位与意义,在历史的波浪式前进中看到涉外法治概念的提出是法治中国的阶段性总结、反思、升华,看到涉外法治在法律制度、法律观念、法律知识、法律能力、法治人才等方面持续不断的量的积累基础上达成的质的飞跃,将涉外法治的目标、形式、内容通过中国特色与全球共识、斗争模式与合作模式、物质富足与精神富足、民族国家利益与人类共同利益、语言与行动、安全与发展等方面的对立统一而予以辩证理解。只有将涉外法治置于国际关系和国家发展、全球治理和国家治理动态发展的时空系统中辩证认知,才能更加明晰涉外法治的战略价值,确立涉外法治的建设目标与步调,贡献于法治中国的发展。关键词:涉外法治;辩证法;战略规划;历史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论新时代司法工作现代化的理论指南和根本遵循作者:方乐,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摘要: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发展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司法领域发生一系列重大变革,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司法工作更加坚定地迈向现代化。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与司法工作现代化的理论指南和根本遵循。党的领导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工作现代化的根本政治保证,是其最大的政治优势和强劲的政治动力。以人民为中心是司法工作现代化的根本目的,是司法工作现代化的主体力量与动力源泉。推进司法工作现代化,在方法论原则上,要注重把握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辩证关系,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加强顶层设计和鼓励基层探索相结合;在路径选择上,必须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的统一。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司法工作现代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法学新概念超越物债区分原则:论作为财产支配权的网络虚拟财产权作者:谢潇,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摘要:在数字经济勃兴的时代背景下,出于主观权利理论与社会现实需求的双重考虑,就网络虚拟财产定位而言,应当放弃具有一定实益的关系范式与契合教义体系的利益范式,继续恪守权利范式以实现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化。由于网络虚拟财产权物权说等网络虚拟财产权理论在网络虚拟财产权构造方面有所不足,故而仍须加以反思与补正。在损益学界既有学说的基础上,或许可以考虑分离网络服务合同与网络虚拟财产,将网络虚拟财产別除于网络用户债权效力之外,并且区分“物权所有权”与“非为物权的网络虚拟财产所有权”,继而以网络虚拟财产所有权为中心构造网络虚拟财产权概念及其规则体系。此外,尽管作为网络虚拟财产权客体的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数据属性,但网络虚拟财产却不同于一般数据。被排除在网络虚拟财产范围之外的数据,则可以借由数据权益、人格权或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则获得妥当的法律保护。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权;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物权;债权民法典研究个人信息权益的二元构造论作者:阮神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摘要:个人信息权益存在绝对权与相对权两个不同的面向。在个人信息被处理之前,个人就其个人信息享有的法律地位具有对世性,尽管该法律地位没有被制定法规定为主观权利,但是其法律效力等同于绝对权。在个人信息被处理之后,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属于相对权。尽管个人信息相对权由法律事先规定,但是仍然赋予个人私法自治的空间,个人有权与处理者另行约定其他相对权。澄清个人信息权益的二元构造,有助于分别建构个人信息权益的救济机制。个人信息绝对权应当受到侵权损害赔偿和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与消除危险等绝对权请求权的保护。个人信息相对权要求处理者提供积极给付,在处理者拒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时可以类推适用违约责任的有关规定。关键词:个人信息;绝对权;相对权;权益区分全面依法治国研究我国犯罪记录整体封存的制度构建作者:郑二威,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摘要: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保障犯罪人员的正当性权利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进入新时代,这一制度得到了长足发展,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领域,经由制度试行、法律定型与规范补正三个阶段实践,基本上已经达到了成熟。但对于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本身及其所要实现的目的来说,该制度依然存在着适用主体范围与刑罚范围过窄,与犯罪记录有限查询模式相抵牾,无法从规范层面保障犯罪人的整体再社会化,无法从事实层面达到有限被遗忘效果等问题,因此有必要构建犯罪记录整体封存制度。犯罪记录整体封存制度的构建须明确“犯罪记录”的范围与属性,以及“整体封存”所具有的有限被遗忘权的内涵,应以分层管理、区分效果为层级构造,以废除犯罪记录报告义务,改造裁判文书公开、人事档案等制度,理清整体封存与从业禁止之间的关系,整合不合理的前科就业限制规范为配合。通过以法定与申请两种方式封存犯罪记录,改造刑事诉讼法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封存制度,从而实现犯罪记录整体封存制度的立法塑造。关键词:犯罪记录;整体封存;有限查询模式;再社会化;有限被遗忘权;立法塑造法学范畴研究略论作为人权的环境权作者:王雨荣,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研究生。摘要:基于利益论,学者们将满足人类维持自身生存发展需要的环境利益证成为一项独立的环境权利,从而完成了环境利益权利化的任务。随着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对环境权的认知越来越深入,人们愈发期待环境权被纳入人权的范畴。对环境权的既有法理证成已触及环境权作为人权的理由。作为一项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权利,环境权不仅是单个人的权利,还是作为类存在的人即人类的普遍权利。环境权保护着生命、健康等“最具道德重要性”的人类利益,既是实现美好生活的必要条件,又是切实享受各种基本人权的关键要素,因此,环境权具有与既定人权同等的规范基础。同时,环境权还是一项建立在全人类共同价值基础上的人权,具有成为全球性人权的趋势。为顺应环境保护的时代要求,夯实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基石,我国有必要确认环境权的基本权利地位。关键词:环境利益;环境权利;人权;基本权利司法文明研究我国刑事诉讼中受审能力规则的功能反思与制度完善作者:鲍文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讲师。摘要:域外国家围绕受审能力的规则建构,以“恢复能力”为导向,目的在于实现正当程序,强调不能以任何形式对无受审能力的被告人进行刑事审判,并通过衔接强制治疗程序促使被告人受审能力的恢复,最大限度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目的。我国刑事诉讼在重疾型缺席审判程序中引入受审能力标准,以“恢复审理”为导向展开制度设计,一方面在规范上引发法律条文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在实践中导致立法目的不彰。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受审能力规则,应将其与缺席审判程序剥离,逐步转向与治疗程序的衔接。需强化对受审能力的司法判断,明确司法鉴定的启动条件及标准,通过引入专家陪审员制度补强法官在司法鉴定方面的知识短缺,进一步完善以无异议为例外的鉴定人出庭制度。关键词:受审能力;缺席审判;治疗程序;鉴定人出庭部门法哲学研究刑法是后置法吗?——法域冲突问题之体系反思作者:张峰铭,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讲师。摘要:为了避免法秩序统一性与部门法违法判断相对性的冲突,部分学者主张民刑、行刑之间存在整体性的“前置—后置”关系,前置法违法性判断在逻辑上独立、优先,并且约束刑事违法性判断。对刑法后置论的捍卫存在说明性辩护(实然)和道德性辩护(应然)两种路径。说明性辩护认为,刑法后置论是对我国实在法秩序的最佳说明;道德性辩护认为,刑法后置论是现代国家法秩序的应然理想状态。对刑法后置论的说明性辩护是失败的,因为犯罪并非严重的前置违法行为,而是具有公民不法的独特道德意义;刑罚也不仅仅是最严酷的调整手段,更具有报应性公共谴责的独特功能。对刑法后置论的道德性辩护也不成功,因为对公民不法施加报应性谴责本身是国家平等尊重全体公民的政治道德要求,属于国家强制力的正当行使范围。民行刑之间是平行关系而非“前置—后置”关系,三者均有自身的独特功能和固有的调整领域。关键词:法秩序统一性;刑法后置论;平行关系论;最后手段原则;公民不法法律与科技研究信息理论视角下的数字财产及其刑法保护作者:郭旨龙,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网络法学研究所副教授。摘要:对于数字经济时代的传统网络虚拟财产、新型加密资产和数据等数字财产,大部分研究承认了各个类别数字财产的财产属性,却未能就数字经济时代的财产属性进行一个整体性的阐发。少部分研究认可了数字财产的财产属性,却否定了侵犯数字财产该当财产犯罪的构成要件,未能在现有刑法框架下合理解释和处理侵犯数字财产的犯罪。从信息理论出发,可以看到,财产是一种信息系统,一种阶层性地记录和传播事物性、财物性、财产性的信息有机体。三种数字财产都可能符合这些财产属性。数字财产的信息理论使数字财产犯罪的刑法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具备可行性。在刑法定性评价上,本身具有可复制性的数字财产如数据一般不会被获取型犯罪所侵害,但可为毁灭型犯罪所侵害。在刑法定量分析上,应当重视财物性的本质在于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只是对可能实现的使用价值进行估算形成的合意。因此,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不仅包括交换价值意义上的金额标准,还包括更契合使用价值这一财物性本质的数量标准。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数据;加密资产;财产信息体;财产犯罪论数据犯罪的立法重塑作者:夏伟,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摘要:当前《刑法》所规定的数据犯罪主要源于前数字经济时代,所保护的数据类型及对侵害行为的规制皆无法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需要,对既有规范的刑法解释亦无法实现对数据法益的妥善保护,立法断层与司法瓶颈并存。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为刑法介入数据保护划定了合理界限,值得刑法保护的数据应被限定为《数据安全法》等前置法所特别保护的重要数据,一般数据不宜过早地被纳入刑法保护范畴。承载私法益的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能够通过《刑法》所确立的关联犯罪得到妥善保护,没有必要通过增设新罪予以重复保护。基于对数据犯罪立法的体系性考察,建议增设非法处理重要数据罪,以衔接《数据安全法》等,弥补对关乎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重要数据的保护空隙,同时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必要的立法扩容,以回应实现全流程规制非法处理个人信息数据行为的实践期待。关键词:数据犯罪;立法断层;司法瓶颈;数据法益;数据分类分级新兴·交叉学科研究迈向自创生的民事诉讼——一个法律、社会与科技的交叉研究作者:夏志毅,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摘要:系统论法学描绘出一个承担稳定规范性预期功能,运作封闭且认知开放,与社会共生演化的自创生法律系统,为观察和理解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及其运行提供了新视角。在系统论视域下,我国民事诉讼法律系统呈现出“半自创生”特征,具体体现为规范性预期功能孱弱、运作封闭不足与认知开放弥散。与此同时,我国民事诉讼法律系统的复杂性化简能力不足,这可归因于重要的诉讼法法理未实证化、既有制度供给过于简化以及结构耦合机制相对缺乏。在迈向自创生民事诉讼的进程中,司法科技有望发挥“加速器”功效,以其规制与赋能的双重特征,增强我国民事诉讼法律系统运作的封闭性,拓展其认知开放的边界,强化稳定规范性预期功能,促使民事诉讼的内部结构转向更为复杂的“技术权+审判权+诉权”的金字塔型诉讼结构,从而有效增强系统的复杂性化简能力。关键词:法律自创生;系统论法学;自创生民事诉讼;司法科技;诉讼结构理论纵横日常家事代理在中国(1911—2020):民法制度的历史分析作者:黄骏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摘要:日常家事代理名为“代理”,但因其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均有悖于代理的基本逻辑,故其代理性质一直饱受争议。与其直接探究日常家事代理是不是代理,不如将视角转向历史,追问日常家事代理为何被认为是代理。将日常家事代理解释为夫妻双方互为代理人的认识,可以上溯至《中华民国民法》。民国时期的立法者基于男女平等的理念,对清末继受自日本的以妻为夫之代理人的传统模式加以改造。新中国成立后,《婚姻法》自始对日常家事代理未予规定,但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日常家事代理依托共同财产制,在实在法中获得新生。《民法典》第1060条为日常家事代理确立了全新的规则。借助历史分析所获得的启示,可以重思日常家事代理的规范属性、规范目的与体系关联。关键词:日常家事代理;代理;夫妻债务;共同财产制;民法史(本期执行编辑:乔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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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杰|刑事审判中情理的运用模式与文化逻辑——以749份刑事判决书为例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刑事审判中情理的运用模式与文化逻辑——以749份刑事判决书为例作者:张杰,兰州大学法学院讲师。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3期(第190-206页)。(责任编辑:乔楠)摘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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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继文|在线诉讼场景理论的建构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在线诉讼场景理论的建构作者:杨继文,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讲师、华东政法大学中国环境犯罪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3期(第170-189页)。(责任编辑:侯学宾、陈越瓯)摘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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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勤 | 微观比较视野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多维反思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微观比较视野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多维反思作者:马勤,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讲师、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跨域刑事司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3期(第151-169页)。(责任编辑:侯学宾、钟达玮)摘要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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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烁 | 量刑协商正当性的补强与量刑建议刚性神话的祛魅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量刑协商正当性的补强与量刑建议刚性神话的祛魅作者:郭烁,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3期(第134-150页)。(责任编辑:侯学宾)摘
202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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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申 | “正义” 是法律职业伦理建构的首要价值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正义”是法律职业伦理建构的首要价值作者:王申,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方法研究院研究员。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3期(第118-133页)。(责任编辑:侯学宾、陈越瓯)摘
202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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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克平 | 数字时代企业信用权的结构与实现机制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数字时代企业信用权的结构与实现机制作者:冉克平,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3期(第99-117页)。(责任编辑:侯学宾、路鹏宇)摘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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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景辉|数字法学与部门法划分:一个旧题新问?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数字法学与部门法划分:一个旧题新问?作者:陈景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研究员。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3期(第81-98页)。(责任编辑:朱振、李书磊)摘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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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红|我国刑法的再法典化:模式选择与方案改革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我国刑法的再法典化:模式选择与方案改革作者:刘艳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3期(第60-80页)(责任编辑:乔楠)摘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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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良 | 刑法教义学中的体系解释

博士生导师。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3期(第36-59页)。(责任编辑:郑怀宇)摘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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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艺 | 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学教育理论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学教育理论作者:黄文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3期(第23-35页)。(责任编辑:朱振)摘
202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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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辉 | 论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论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作者:李晓辉,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3期(第5-22页)。(责任编辑:苗炎)摘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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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3期目录摘要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3期目录摘要法学时评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评论人:张文显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论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作者:李晓辉,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摘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中国共产党的核心执政理念,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法治的根本区别所在。党的二十大报告在谋划“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格局时,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观。以人民为中心,也是中国法学理论的基本立场和核心价值。人民性融通了法学的规范话语、社会话语和政治话语,是中国法学知识体系自主创新的生长点。围绕主体论、利益论、价值论和实践论的核心问题展开法哲学反思,是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之需要。“人民”概念具有政治与法律双重属性。人民利益是具体性人民利益与整体性人民利益的统一。法治应以人民的正义观为稳定机制,反映人民对公平正义的核心诉求。实践是法治人民性的现实基础及其展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实践是法治的发展和创新之源,而法律成为优先的行动理由则意味着法治在行动的层面具有了现实性。关键词:以人民为中心;法治;人民利益;正义观;人民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学教育理论作者:黄文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工作作出了战略思考和谋划,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时代性、标志性、原创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科学化现代化的法学教育理论。法学教育理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法学教育方向论、法学教育地位论、法学教育关系论、法学教育管理论、法学教育体系论、涉外法学教育论、法学教师队伍建设论等七个板块。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学教育;法治人才培养;法学教育体系;法学教师队伍法学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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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俐智|隐私政策“知情同意困境”的反思与出路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隐私政策“知情同意困境”的反思与出路作者:王俐智,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2期(第210-第224页)。(责任编辑:苗炎、孙远航)摘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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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鑫|“立法性”算法权力的兴起与法律规制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立法性”算法权力的兴起与法律规制作者:王正鑫,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2期(第195-第209页)。(责任编辑:郑怀宇)摘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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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毅宇|检察监督智能化的发展隐忧及应对逻辑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检察监督智能化的发展隐忧及应对逻辑作者:赵毅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研究人员。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2期(第178-第194页)。(责任编辑:乔楠)摘
2023年3月19日